江蘇大學貴重儀器設備年度效益考核辦法(試行)
為充分發揮我校貴重儀器設備使用效益,建立正常的評價考核機制,根據教育部教高〔2000〕9号《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貴重儀器設備的界定和考核範圍
1、界定
教育部〔2000〕9号《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第二章"貴重儀器設備的購置"第八條明确規定"單價在人民币10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為貴重儀器設備。"
2、考核範圍
(1)、凡用于教學科研類的貴重儀器設備均須進行年度效益評價考核。
(2)、學校認為需要進行效益考核的儀器設備。
二、考核标準
根據我校教學科研等項工作的實際,制定《江蘇大學貴重儀器設備年度效益評價表》(下稱《評價表》)作為考核标準,詳見附件一、附件二。
三、考核方式、程序
1、考核工作由學校設備管理處牽頭組織進行,分為學院自查、學校核查兩個階段。
2、各學院應由分管領導牽頭成立工作小組,開展自查工作。其程序如下:
(1)、儀器設備責任人對貴重儀器設備本年度使用管理情況進行認真自查小結,并準确填報《評價表》;
(2)、學院在審核每台貴重儀器設備評價表的基礎上,對全院貴重儀器設備年度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總結,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3)、按時将自查總結、評價表等自查材料交設備管理處。
3、學校核查由"江蘇大學貴重儀器設備年度效益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其程序如下:
(1)、聽取學院彙報,查閱相關原始資料,抽查貴重儀器設備(單價大于等于40萬元的屬必查儀器設備),對學院貴重儀器設備管理和年度使用效益情況作出總體考核評價。
(2)、在核查的基礎上,對全校所有10萬元以上的貴重儀器設備考核結果進行統計彙總,并按以下分類予以公布:
①、校單台儀器設備年度效益考核結果;
②、學校對各學院年度效益總體考核評價結果(按各學院台均分評價)。
四、時間安排
1、按年度考核,每年3月份,學院組織對上年度自查,并于3月底前将年度考核自查材料交設備管理處。
2、每年4月份,學校組織抽查、核實,并向全校公布考核結果。
五、考核結果獎懲
1、考核結果将作為學校次年度對學院進行設備經費投入的重要依據。對考核結果為優秀并取得突出成績的有關儀器設備責任人和學院,學校将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考核不合格的,所在學院要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意見。
3、對考核中發現在貴重儀器設備購置、使用、管理上存在嚴重問題以及填報數據弄虛作假、嚴重失實的有關學院,将作為考核不合格單位,學校對其有關責任人将給予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複查,複查仍無改觀,學校将給予暫緩購買貴重儀器設備等處罰。
六、日常管理考核
貴重儀器設備責任人,應認真做好考核數據的日常記錄和管理工作,各學院對此應加強管理,做好日常檢查工作。校設備管理處要經常對貴重儀器設備使用記錄等進行抽查。
七、凡單價在人民币5-10萬元(含5萬元)的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的年度效益考核工作由各學院組織實施。
其考核方式、程序參照學校對貴重儀器設備的考核方式進行。時間安排與學校對貴重儀器設備的考核同步,考核結果報校設備管理處備案。考核結果獎懲由各學院自行掌握。
八、本辦法由校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附件一:江蘇大學貴重儀器設備效益評價表.doc
附件二:填表說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