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工處〔2017〕29号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生公寓管理,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科生學生公寓區的學生管理由學生工作處牽頭負責,各學院負責具體實施。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三條 本科生住宿安排由學生工作處統一調配。取得我校學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原則上都必須在學生公寓居住。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住宿學生公寓的,應提出走讀申請,經學校批準後方可走讀。具體要求參閱《江蘇大學本科生走讀管理規定》。
第四條 學生必須在指定床位住宿,嚴禁擅自調換或占用床位。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調換床位的,應向學院提出申請,經學院同意并報學生工作處批準後方可調整。
第五條 因公寓布局調整、個人學籍變動等因素導緻住宿變動的,所涉及的學生應當予以配合,不得無理阻撓或拖延。
第六條 因畢業、退學、休學、停學、轉學、跨校區調整以及其它原因需退出宿舍的,應及時辦理退宿手續。學生退宿時應保證住宿設施完好,如有缺少或損壞,應按公示價格賠償。應辦理退宿手續而未辦理的,或應搬出宿舍而未搬出的,學校有關部門有權采取措施進行相應處置,所引起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
第七條 學生原則上不得在寒暑假期間住宿學生公寓。由于特殊原因确需留校住宿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江蘇大學學生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請表》,經所在學院同意,學生工作處批準,方可留校居住,并服從假期住宿管理。
第八條 公寓臨時出入證為假期住宿管理的有效憑證。假期留校學生憑學生公寓臨時出入證進出樓棟。寒暑假中離校者必須事先向學院請假,中途返校者必須在返校前向學院提出申請,征得同意後方可返校。
第三章 内務衛生
第九條 各宿舍應設一名寝室長(心理信息員),并排有衛生值日表。
第十條 宿舍内門窗、地面、陽台、衛生間須保持清潔。地面無水,無痰迹,無雜物;牆面無蛛網,無亂張亂貼,無亂刻亂畫;無垃圾雜物,無自行車,無電動車,無酒瓶,無飲料瓶;衛生間保持整潔,無異味。允許宿舍以不破壞牆體、不改變家具布局為前提,根據個人需要和愛好進行美化布置。
第十一條 宿舍内的所有物品應保持整潔。鞋子須擺放在床下;箱子須放置在床下或壁櫥内;衛生工具須放在門後牆角;閑置物品須置于壁櫥内。學習用品和生活用品須歸類集中擺放。
第十二條 學生有責任保持宿舍及樓棟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不準随地吐痰、亂扔雜物、吸煙飲酒、抛砸物品,不準帶飯菜進入宿舍,不準将宿舍内垃圾掃至走廊。嚴禁在宿舍内飼養寵物。
第四章 行為管理
第十三條 嚴禁在公寓區内擺攤設點、上門推銷,嚴禁在公寓樓内開展帶有商業性質的活動。
第十四條 平時養成随手關門的習慣,假期離校前應将門窗關好并貼好房門封條。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及時将大宗現金存入銀行,并保管好卡(折)及證件。
第十五條 學生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床、歸宿、就寝、熄燈。嚴禁在宿舍樓内大聲喧嘩、嬉鬧、打球、踢球,以及進行其他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
第十六條 嚴禁從窗戶往外潑水、倒垃圾或抛扔其他物品。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晚歸登記制度。晚歸學生憑本人證件在樓棟值班室登記并說明原因後,方可進入公寓,禁止翻越公寓圍牆、欄杆。嚴格執行訪客登記制度。來訪者必須出示證件,并在樓棟值班室登記備案,經值班人員同意後,方可由被訪者帶入樓棟。未經批準,嚴禁進入異性宿舍。
第十八條 嚴禁夜不歸宿。因故不住宿舍的,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具體要求詳見《江蘇大學本科生外出管理規定》),返校後及時銷假。
第十九條 學生在宿舍使用計算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和作息時間。學生必須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計算機,不得占用他人桌椅,不得私拉亂接電源線和網線,嚴禁跨宿舍組建局域網。
第二十條 學生宿舍開通網絡,須執行《江蘇大學校園網用戶管理辦法》(江大校〔2016〕209号),學生公寓校園網絡由信息化中心實行限時管制。
第二十一條 不準在學校規定的上課和自修時間(作息時間表第一至第十一節課)内打撲克、看影碟、玩遊戲,或從事其他與學習無關的活動。
第二十二條 學生應養成節水節電習慣。嚴禁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違章電器(如電爐、熱得快、電熱杯、電水壺、電飯煲、電熨鬥、電熱毯、電吹風、電夾闆、取暖器、暖手寶、充電台燈、充電手電筒、烘鞋器等);嚴禁在宿舍内存放電動車電池或給電動車電池充電;嚴禁使用其他無“國家強制性産品認證标志”的低劣插座、電器;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使用明火;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在公寓樓内吸煙;嚴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等危險品帶入公寓樓内。
第二十三條 服從管理,尊重工作人員,尊重他人的勞動。
第二十四條 注意提高自我防範意識,及時反映盜竊、火災、酗酒、鬥毆等安全隐患,确保學生公寓的安全。對檢舉、揭發、制止或及時上報各種治安事件,為維護學生公寓的正常秩序做出貢獻的學生,學校視情況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五章 設施與設備管理
第二十五條 宿舍和樓棟内統一配置的各類設施、設備均為公共财産,學生按相應規定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裝、移動、改動。
第二十六條 未經許可,宿舍和樓棟内不得添置家具、家電。
第二十七條 不得私自調換、加裝宿舍門鎖,私配或外借宿舍鑰匙。
第二十八條 學生可登錄後勤處(後勤服務集團)網站或向樓棟值班室報修有關設施、設備。屬自然損壞的,維修時不收取費用;屬人為損壞的,按公示價格賠償;屬人為破壞的,除按公示價格賠償外,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責任不清的,由宿舍成員共同賠償,并承擔有關責任。
第六章 獎懲辦法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公寓區的日常表現與綜合測評、評獎評優、推優入黨相挂鈎。
第三十條 依據《江蘇大學本科生“文明宿舍”、“百佳宿舍”評選辦法》,開展宿舍評比活動。
第三十一條 對學生在公寓區的違紀行為,按《江蘇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