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工處〔2017〕31号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住宿管理,根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高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 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走讀:
(一)因患特殊疾病不宜在校内住宿,且有家長看護照料的學生;
(二)因學習原因,需家長陪讀的學生;
(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走讀的。
第二條 申請時間
每年6月10日—6月25日
第三條 辦理程序
(一)在學生工作處網站下載填寫《江蘇大學學生走讀申請表》;
(二)家長攜帶身份證明到校,并在《江蘇大學學生走讀申請表》家長意見欄簽字确認。因故不能前來的,家長除在家長意見欄簽字确認外,還要加蓋單位或居(村)委會公章;
(三)學院簽署意見;
(四)學生工作處審批并将結果告知有關單位;
(五)學生辦理退宿舍手續。
第四條 學生及家長責任
(一)走讀學生必須保證申請理由及書面材料真實有效;
(二)走讀學生須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走讀學生需定期向學院書面或口頭彙報日常情況,學院對學生彙報情況需記錄備案;
(三)走讀學生家長必須承擔監護的法定義務,需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需向學校定期通報學生的學習、生活等情況;
(四)走讀學生應當學習相關安全知識,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掌握自我保護技能;
(五)走讀期間的學生人身安全和财産安全責任應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